摘要
                
                    只有分而不离才能全面、准确呈现朱子在理气分合问题上的看法,与之构成区别的是王阳明的合而不混。朱子之所以有可能和有必要分言理气,是因为理不可感而气可感,理是原因气是结果,以及气往往不是理的充分而准确的体现。通过区分,可以突出作为本体的理的基础地位及其规范作用,前者可以回应佛教认为现实世界无根的挑战,后者可以避免本体被混同于现实。之所以能合言,是因为理会不容已地发用出来而表现于气。朱子之所以要合言尤其是就气言理,是因为离了气人就无法把握理,通过感官知觉把握理在气上的展现,可以形成对理之不容已和不可易的体认和确信。综合而言,朱子对理之规范的一面更为重视,而对理要不容已展现出来的一面虽有论说但未免强调得不够,其得其失正在于此。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0-68,共9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宋明理学史新编》”(项目号:17ZDA013)
                    中山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现代心理学视野下的阳明心学研究”(项目号:24WKJC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傅锡洪,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