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公司法强化股东权利保护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股东权利保护应当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股东权利的核心是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公司法修改强化股东权利平等保护。规定等比例减资规则,保证股东受益平等。简化股权对外转让程序,增加被侵害利益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实现,公司法修改增加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和表决,完善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程序和股东临时提案权,促进小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强化对管理层的监督。此外,扩大股东查阅权客体范围,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完善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增加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确保股东更好行使股东权利。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7,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
林一英,就职于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