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指导令文书样式各异影响适用规范性、履行义务不明影响司法权威性、协同机制欠缺影响执行实效性,其根源在于法律性质理解不一、功能定位把握不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应当在厘清法律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支柱性原则、多元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原则和司法适度补强的保障性原则。家庭教育指导令运行机制的构建需着眼于事前调查评估、事中制发实施、事后跟踪回访三阶段,并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与社会支持体系等配套制度。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8期4-8,17,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22年度应用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家庭教育指导令适用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22YF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课题主持人:赵雪雁,课题组成员:刘敏、陈爱武、殷飞、潘溪、王萍、邵小波、高飞。主要执笔人:王婵、李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