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需要通过区域经济法治创新予以推动和保障。从法治创新地位、政府创新职能、协同创新理念三个层面,可以把握区域协调发展中创新价值目标的特色意涵。创新价值目标在区域经济法治中的确立,是经济法治发展目标的形成及制度化要求的理论因应,亦是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对区域经济法治的实践诉求。区域经济法治中创新价值目标可以通过“主体——行为——后果”的规范化结构予以确立。基于此,可以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法治创新体系:在协同立法体系中明晰立法边界与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在协同执法体系中设置专门机构,完善协同执法程序及监督机制;在协同司法体系中拓宽合作领域与整合区域司法权;在协同守法体系中深挖区域文化土壤,加强区域经济法治文化的政策培育机制与普法宣传机制建设,以此推动区域经济法治中创新价值目标的实现。
作者
黄茂钦
刘晨希
Huang Maoqin;Liu Chenxi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151-160,共10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软法在经济法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19BFX007)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课题“城乡要素市场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视角”(2023XZNCJD-BS05)。
作者简介
黄茂钦,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晨希,湖南隆回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