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法治化的目标是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产业促进政策的实现,一方面需要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布局和公共投资的拉动,另一方面则需要地方政府之间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支持和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全国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法治化应从尊重社会多元利益、完善公共政策咨询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健全区域经济治理机制,以及完善"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促进"立法及配套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3-116,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赵忠龙(1976-),男,甘肃民勤人,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总论、企业公司法、财税金融法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