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纷于萌芽状态”是诉源治理的初级目标,“止纷于未发”是诉源治理的高级目标。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工作。诉源治理是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新命题。一、检察机关化解“潜在之诉”的重要价值。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3期65-6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1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行政检察与促进诉源治理--以检察机关化解“潜在之诉”为视角》(GJY2021Q01)的成果。
作者简介
安阳,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刘东杰,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