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创性地设置了"人格权编",成为该法典的最大立法特色之一。"人格权编"对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使用权能和许可使用制度的规定,既呼应了《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单行立法中的相关内容,也反映了在当下的注意力经济时代标表型人格要素商标化和商品化使用的重要意义。本文不揣浅陋,拟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梳理与思考,以求教于学界同仁,并希冀能有助于对《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
出处
《中华商标》
2020年第8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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