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共同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共犯量刑平衡”实践规则、共同犯罪人存在认罪与不认罪混杂等情形,限制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回归刑事诉讼客体单一性原理,结合刑法规范,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各共同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均具有单一性,并具有可拆分性。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的程序价值为逻辑起点,应将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限定于“自己的罪行”,限缩使用“共犯量刑平衡”规则,激励主犯认罪认罚,并逐步探索“分案处理”制度,提升诉讼效率,扩大制度适用空间。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4-99,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诉讼维度中的罪数形态应用研究”(18BFX09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仁琦,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陕西西安71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