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先行赔付制度亦出现在《证券法》二审稿投资者保护专章中。先行赔付制度符合投资者保护的市场化和法治化逻辑,其本质上是一种和解行为,先行赔付方案则是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由于目前先行赔付制度并不成熟,有必要以投资者保护为基础,在赔付主体、时间、范围、制定程序、先行赔付协议的效力、保荐机构的追偿方式和其由此形成的债权优先性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
                
                
    
    
    
    
                出处
                
                    《海南金融》
                        
                        
                    
                        2018年第7期55-61,共7页
                    
                
                    Hainan Finance
     
    
    
    
                作者简介
虞琦楠(1993-),女,浙江绍兴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