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证券立法已对内幕交易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内幕交易受害人仍面临损害赔偿难的困境。参考美国内幕交易案件集团诉讼和公平基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我国应公私法协作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强证券内幕交易损害赔偿的私法救济,构建证券内幕交易执法中的公共补偿机制,完善公私法救济的衔接与协调,发挥损害赔偿的惩罚与补偿功能,实现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威慑,提振投资者信心。
出处
《证券法苑》
2022年第4期385-404,共20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鲍晓晔,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