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作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破产重整——这项既能化解产能过剩又能保持社会稳定的法治手段,备受各界瞩目。然而,"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是破产重整制度设计上的应然要求;但就实然层面而言,相关实践还存在着一些目标异化、无法真正化解产能过剩的问题。本文通过既往案例,分析前述问题的具体形态,指出前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市场规律的违背或忽视,并提炼出破产重整实践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的基本观点和分解出破产重整实践如何遵循市场规律的若干建议。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68-76,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
陆晓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特邀研究员,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