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破产重整程序的深入探索,预重整制度应运而生。困境企业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自主谈判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借助破产重整程序具备的法律强制力,实现摆脱债务危机的目的。在当前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的大背景下,预重整制度凭借其比较优势成为拯救困境企业乃至僵尸企业的一项可选择方案。余杭法院受理的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通过预重整就在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等事项达成一致,极大提高了破产重整程序的效率。本文通过个案分析,探讨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有效运作的核心要素,并对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应的建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7期15-1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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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课题组成员:罗鑫、孔政、唐慧农、祝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