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前言——“合意原则”和“合意主义”二、反映“合意原则”的场面(一)契约解释的准则(二)格式条款的拘束力(三)自始不能的合同的效力(四)特定物债权的保存义务(五)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限制事由——履行不能(六)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免责事由(七)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与“合意原则”关系需要厘清的场面(一)附随义务和保护义务(二)赠与人的担保责任四。
出处
《交大法学》
2014年第3期62-75,共14页
SJTU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日本国京都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