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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合同僵局的司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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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僵局导致市场交易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有损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发端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合同制度有利于打破合同僵局,矫正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状态,实现实质正义,将其写入《民法典》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实现法律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首次从立法层面替违约方解除权正名,为打破合同僵局作出突破性贡献,但仍存在一定的适用局限,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要注意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及司法实践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合同僵局的构成要素,严格限制、规范适用违约方解除权,在认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范围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99-112,共1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作者简介 朱佩佩,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法学学士;韩彦霞,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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