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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错误类型分析 被引量:24

The Type of Error in the Normative Elements of Of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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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
作者 柏浪涛 Bai Langtao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0-92,共13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YJC820001)
作者简介 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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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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