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星巴克"价格歧视"事件出发,首先分析了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进而指出价格歧视通常反映着市场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动机,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然后探讨了《反垄断法》适用于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情形,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星巴克的行为并不构成支配地位滥用,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结论。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9-31,共3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软件产业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认定及其救济"(09SFB2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许光耀,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文君,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