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案不同判"即不同审判组织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不同裁判,造成司法不统一。这一现象具有法律形式、司法程序及组织、裁判主体等方面的形成原因。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关键在于对"同案"的识别和判断。这既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为依据,又取材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形成判别的对象,继而进行差异性与相似性的权衡。若为"同案",则须适用同一法律规则,从而在该法律问题点上形成"同判";若为"不同案",则无须同判。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26-31,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国家与社会’视角下的民事司法改革"(11YJC82000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一批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