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悖论,是矛盾,是博弈,关乎语言、文化、思维方式、民族心理等内容.而这些内容的差异,多少会导致不可译现象的发生,阻碍翻译活动的顺利进行.为解决这些不可译'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为语料库,采用直译法、意译法、直主意辅法等补偿手段,分析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以说明法律文本中的不可译性是能够向可译性转化的.
                
                
    
    
    
    
                出处
                
                    《广东经济》
                        
                        
                    
                        2017年第1X期244-245,共2页
                    
                
                    Guangdong Economy
     
    
    
    
                作者简介
杨蒙(1990-),女,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翻译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