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职责同构”向“职责重构”进行制度转换,是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改革行至当前的必然要求。职责同构制度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纵向职责配置的基本模式,诞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立足于具体的公安实践,具有得以长期存在的历史与制度性优势,在公安政策的上传下达和具体执行上作用重大。同时,职责同构制度造成基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高度同构,条块矛盾尖锐,职责交叉、重叠,权责划分不合理,街道见警率低,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警务保障不健全。目前来看,改革基层公安机关职责同构问题仍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机构设置、警力配置、事权划分、警务保障等方面进行。
基金
202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课题“我国基层公安机关事权体系改革研究”(2020YCYB16)
作者简介
郎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陈书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