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财权上移和事权下放,我国当前地方债务治理中权责不匹配现象较为突出,"表外融资"和"机会主义"等问题由此滋生。地方债务治理中的权责配置需要遵循系统性配置、组合性配置与倾斜性配置三大原理,并需要健全地方债务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地方债务治理的监管体系以及地方债务治理的终身问责机制。
出处
《证券法苑》
2019年第2期354-377,共24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16YJC820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罗昕,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