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方式,但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仅就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致使其司法适用存在争议,特别是在惩罚性赔偿金的可适用性、计算与调整规则、后续管理规则等方面存在制度挑战。我国应通过修改《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专门立法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司法适用规则,形塑惩罚性赔偿金使用管理顶层架构。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2年第1期102-112,共11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农业农村部委托项目“电子商务下小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25D020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曹俊金,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中国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阮赞林,管理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