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1]。在我国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的背景下,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成为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但是对相关主体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却成为行政执法部门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司法裁判中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行政执法法律适用的不同判法进行剖析,为我国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提供路径。
出处
《时代人物》
2022年第28期81-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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