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其他部门法指导性案例相比,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数量较多,但是刑事审判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比例较低。这种现实困境有多种成因:审判实务工作者对罪刑法定原则存在固化理解,没有将指导性案例及时吸纳;刑事审判有许多特殊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援引指导性案例;刑事指导性案例总体上仍然偏少,没有形成规模效应,而且对既有抽象规则的重复内容过多;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偏低,没有与其他刑事诉讼制度形成有效配合。以上困境的化解需要多种路径的协同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在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时同步发布配套指导性案例,并考虑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同时,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官方文本进行细致编辑,适当突破原审裁判文书的内容;刑事指导性案例在内容上应当减少对既有抽象的重复,尽可能为刑事审判提供“增量规则”;在思维层面上,各级法院和刑事法官应当更新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认识,积极提升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与实效。
                
                
    
    
    
    
                出处
                
                    《师大法学》
                        
                        
                    
                        2022年第1期3-33,共31页
                    
                
                    ECNU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孙光宁,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