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结构历史变迁的研究可知,法院审判组织结构经历了1949—1977年的专业化探索期,1978—1996年的科层制建构时期,1997—2012年的科层制调整时期,从2013年开始至今机构深化改革的四个阶段。这种时代差异和演化少有学界进行总结归纳,并以组织结构管理学角度来剖析。以控制跨度、指挥链、权力集中度等管理学要素分析机构深化改革的现有两个可行方案,大庭制对科层制建构时期的传统审判部门结构进行了调整,但仍不能根本解决传统科层制的缺点。团队制这种参与型有机结构才更符合现代型组织的演化规律。但审判机构改革应在大庭制完成平稳过渡后进化为团队制。回望70年,法院确定战略目标后,坚持发展人员优化、文化提升的改革内因会使法院提升为学习型、强文化组织,达到国家治理现代化。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0年第1期119-132,共14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作者简介
彭云翔,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