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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中“国家税款”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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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问题是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刑法》第205条及司法解释确立了以"虚开数额""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为主的法定量刑标准,后者在司法实践中衍生出对"国家税款"这一概念的理解及认定问题。本文筛选出150份司法判例作为分析样本,考察司法判例中关于"国家税款"的认定情况,进而从法理角度剖析司法判例认定差异悬殊的原因所在。立法与司法解释关于虚开专用发票罪的规则设计不足、对虚开专用发票罪法益保护的认识偏差、学理关于虚开专用发票罪性质的不同观点以及增值税全链条征管体系建设等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对虚开专用发票罪量刑甚至是定罪的误解。未来我国刑法、增值税法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应据此作出修订与调整。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20年第1期153-173,共21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宪法学思维及进路研究”(编号:18BFX035)
作者简介 樊聪颖,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学硕士研究生;王宗涛,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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