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准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正确认定,可识别性和隐私性"两标准判断法"已经严重不适应信息时代的迅猛变化,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应坚持采用"要件特征判断法",将专属性、权利性、私密性、可识别性和应受保护性作为基本构成要件予以综合衡量。对敏感性强、事关个人安全的行踪轨迹信息,则更需实行特殊性保护,并且适用精细化的实质判断。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12-118,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课题“网络犯罪的前瞻性思考与刑法规制”(项目编号:J17RB027)
山东政法学院省级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青年创新团队、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伟(1972-),山东滕州人,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