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诉讼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方式,用途十分广泛。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而言,垄断纠纷民事诉讼是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体现,私主体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促进反垄断法的实施。而行政诉讼涉及反垄断法的情形更为复杂多样,如行政相对人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诉诸法院,利害关系人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服也可以诉诸法院。
出处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20年第1期315-337,共23页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Review
作者简介
杜爱武,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云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