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基金多层嵌套下投资者权益受损时,囿于嵌套结构复杂以及现有规则、裁判依据不足等因素,投资者很难确定具体责任主体、诉请内容以及追偿依据,同时受到合同相对性限制,更难以向下层产品的责任主体直接追偿,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对于上述投资者的保护,应当基于多层嵌套的历史原因和监管背景,总结投资者维权的难点和痛点:在立法层面,参考成熟的证券市场侵权赔偿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私募基金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在司法层面,应充分利用好目前司法机关在有关管理人与托管人责任认定、投资者对下层产品责任主体诉权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在个案中结合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实际履职情况依法认定其责任,保障投资者对下层产品相关责任主体的基本诉权,确保投资者的维权路径通畅,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等方式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指引,逐步实现对私募基金多层嵌套下投资者的保护。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56-181,共2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孙显,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哲远,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