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在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有效行使诉权,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制约因素。一、法律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有权申请支持起诉的主体范围、支持起诉的对象。但第十五条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具有高度抽象概括的特点,《民事诉讼法》也并未进行更细致的规定。因此,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主要依赖各地的实践探索。
基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时代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研究”(编号为:GDJC2024099C)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潘拓,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课题组成员:张颖,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余汶燕,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