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虚假陈述事实重大性的认定,在发行到交易整个过程中,都应以是否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虚假陈述的救济要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原则。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还存在诸多不足。以'万福生科'先行赔付案为例,虚假陈述的损失认定要遵守时间节点的一一对应原则。而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去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最合理的计算方法,是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安排。
                
                
    
    
    
    
                出处
                
                    《证券法苑》
                        
                                CSSCI
                        
                    
                        2017年第5期423-438,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