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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欺诈案件中“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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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证券欺诈发行案件中适用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的一并推定,但在持续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推定信赖原则"仅适用于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不能直接推定,仍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厘清美国损失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有助于重新审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损失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现行司法解释关于损失计算方法的设定,以及对系统风险等因素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等规定,在损失因果关系的重新思考的背景下,均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作者 龙非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373-393,共21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龙非,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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