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集体资源分散使用、集体资产不可分割问题的理想方式,并有助于农村人口进城和城市资本回流农村。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股份合作制在城郊农村和传统农区日益普遍。各地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清产核资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改革经验,但改革也存在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包容性问题,而且一些地方的改革积极性不高。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要求,需要在成员界定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赋予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更多权利权能、协同推进各种集体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多种方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做好有关配套工作。
出处
《新疆农垦经济》
2019年第8期44-53,共10页
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地错配的效率损失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
刘同山(1983-),男,山东菏泽人,管理学博士,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