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存在单一罪过说与复合罪过说之争。单一罪过说依据法定刑推导罪过的方法存在缺陷,其内部故意说所持“过失需法定”及“共同犯罪故意论”的反驳亦欠妥。复合罪过说具有合理性,但对于故意的范围及故意和过失的关系等问题内部争议不止,应当以故意与过失的位阶关系为基础重新解释复合罪过说的内涵,重构其适用路径。
出处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149-152,共4页
Journal of Huain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作者简介
张文翼(1998-),男,安徽滁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