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民法院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推动数字司法改革并构建数字司法体系。在线诉讼作为数字司法体系的主要部分,满足了数字时代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需求,着力实现当事人对程序平等的诉求,充分贯彻现代正义理论。我国人民法院全流程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其运行还存在法庭实质功能虚化、在线庭审削减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以及电子送达法律地位模糊等问题。人民法院适用在线诉讼应当破除“唯效率论”的质疑,构建诉讼主体协同的在线诉讼体系,维护在线庭审当事人的程序正义并促进程序参与,明确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模式间的关系与完成标准,发挥在线诉讼的技术能力与分配优势,实现兼顾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目标。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5年第2期83-92,共10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数字赋能背景下刑事侦查中的数据安全法律保护研究”(22DFXJ05)。
作者简介
孙明泽,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学术副教授,山东科技大学乡村振兴学院乡村治理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科技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博士;刘琳,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山东青岛26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