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暴力面临因果关系判断不清、归责对象难以明确,以及现有罪名处罚局限的刑事治理困境。累积犯是针对侵犯集体法益行为所诞生的理论,不应将其作为网络暴力事件结果的归责依据。适用缓和的结果归属将被害人自杀、自残的行为归属于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人不具有合理性,行为人仅应对被害人精神失常的结果负责。应当构建责任光谱模型,根据行为主体在网络暴力生态中的功能定位,实现精准化、差异化的责任配置。可以将网络暴力的参与者类型化为网络暴力发起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水军以及一般网络用户。在刑事治理中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须设立新罪名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对现有刑法罪名及司法解释进行修订或是更好的选择。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78-192,共15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项目号24SFB401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肖宸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