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极航道作为欧亚大陆和北美大陆各商业港与主要经济发达区域之间的航道,自开通以来饱受争议。争议内容主要是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北极航道环境的脆弱性愈加凸显,法律地位不明给航道环境治理带来了极大阻碍。出台《国际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规则》旨在统一航行规则,并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加拿大与俄罗斯的国内立法与该规则的冲突不仅对航行造成阻碍,也不利于环境治理的开展。《国际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规则》自身重技术而轻环保的立法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北极航道的环境治理缺少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指引。为应对北极航道环境治理所面临的法律挑战,在制度路径上,中国应以北极理事会北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与国际海事组织为参与北极事务的重心,完善重油与黑碳排放防治机制,并逐步厘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冰封区域条款”的相关争议,为后续更为深入参与北极航道治理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者
章成
杨嘉琪
ZHANG Cheng;YANG Jiaqi
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5-145,共11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升中国参与极地治理体系的法律外交能力研究”(编号为18CGJ014)
武汉大学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培育项目“提升中国北极渔业治理参与能力的法律途径研究”(编号为41300007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章成,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北极航道法律与政策、北极环境治理、国际法以及全球治理;杨嘉琪,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助理,研究方向为北极航道法律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