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术界对不可抗力在对赌目标障碍时的适用关注甚少。学术界理解对赌协议中对赌责任条款的主流观点,即合同条款附条件理论,无法融贯地解释不可抗力在对赌目标障碍时的适用。作为前述理论知识背景的英美合同法也无法为此提供进一步的帮助。而且,应确认不可抗力在对赌协议中存在强制性。因此,应当以合同义务转化特约来理解对赌责任条款。对赌协议应被理解为一个合同整体,对赌责任条款应被理解为原给付义务一部分的对赌目标未能实现时,当事人关于从原给付义务转化而来的次给付义务的约定。理论和规范层面存在这种约定的可能。而且,对赌责任作为次给付义务,具有责任属性。原给付义务向次给付义务的转化,以可归责性为要件之一。进而,通过合同义务转化特约理论,作为不可抗力发挥效果的切入点的可归责性,被纳入了对赌责任法律评价的框架。进一步地,对赌责任与法定违约责任之间是平行和兼容的。由此,在价值和规范层面均可确定不可抗力免除或减轻对赌责任的依据。
出处
《金融法苑》
2024年第2期189-211,共23页
Financial Law Forum
作者简介
邓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