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消费者予以倾斜性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以成立的基础。但是,单纯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则可能忽略不同消费者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保护部分消费者的成本由另一部分消费者承担,从而形成分配效应。分配效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非常普遍,消费者后悔权和大数据杀熟规制都是忽视分配效应的典型例证。存在分配效应时,政策制定者需要对不同消费者的利益进行选择。对此,要以消费者自主性作为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促使消费者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避免强制性规定带来的正当性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综合考虑不同情形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程度与范围,在有干预必要性时尽可能采用侵入性最小的方式。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3-135,共13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作者简介
李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