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后,存在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为部分条文带来了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但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必然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引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考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以此赋予相关执法部门更多的裁量空间,更好地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为更好地实现法律制定的初衷,建议从形式法治的目的出发,从裁量标准、内部救济、外部救济三个层面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使用进行合理的控制。
出处
《青少年学刊》
2024年第5期57-64,共8页
Youth and Adolescent Studies
作者简介
韩璐,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疆乌鲁木齐8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