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踏出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一步。随着改革的全面推开,检察院单方主导模式在适用类型、处理手段、适用程序、适用阶段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既无法有效回应审判阶段的合规需求,亦无法避免合规适用恣意问题,而审判阶段法院主导企业刑事合规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一制度缺陷,是检察院主导模式的必要补充。为探寻企业刑事合规实践困境的破局之道,本文在理论论证法院主导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的基础上,以审判阶段启动企业刑事合规为中心视角,从规范供给、主体设计、配套支撑三个层面出发,建构了审判阶段法院主导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6-127,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作者简介
孙玉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四级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