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内的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是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进程中频繁涌现的一种新型的噪声污染纠纷。在房屋内电梯低频噪声污染纠纷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在噪声标准的适用、因果关系的认定、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等诸多方面,存在司法机制适用的争议与困境。基于此,建议从明晰房屋内电梯低频噪声污染适用的国家标准、明确房屋内低频噪声与电梯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侵权人、丰富评估房屋内低频噪声排放情况的鉴定机构可选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的法律依据等方面,纾解房屋内电梯低频噪声污染认定的司法困境,有效解决新型低频噪声污染纠纷。
出处
《海峡法学》
2024年第2期51-63,共13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空间研究”(项目编号:FJ2022TWRD004)。
作者简介
林亚真,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