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初步构建起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类关税减免基础制度,而大量的关税减免具体制度却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从公平竞争审查视角看,当前部分关税减免具体制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给予特定经营者关税减免,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要求。对此,应贯彻竞争中立原则,限制对特定经营者的关税减免;夯实上位规定依据,提升关税减免的合法性;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促使关税减免政策符合审查要求。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6期101-109,共9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税收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22YJC820006)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社会保险财政法律制度优化问题研究”(GD20XFX06)。
作者简介
邓伟(1991-),男,湖南耒阳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财税法、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