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的税收撤销权法律制度的适用频率过低,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影响有限。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仍需要税收撤销权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要明确税收撤销权制度与行政强制措施、税收预期违约制度、纳税担保制度、强制执行制度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税收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加以重塑与再造,明确其法律效力。由此,可在维护民事交易自由、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撤销权法律制度保障税款征收之功用。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22年第1期45-62,共18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税收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19VHJ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姚子健,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