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引发的国际平行诉讼数量与日俱增。出于国家利益考量,多国频繁对外颁发攻击型禁诉令,使禁诉令制度日渐偏离其私法本质,成为国际博奔的制度武器。2022年,欧盟向WTO主张,我国法院自2020年先后五次在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平行诉讼案件中颁发禁诉令的行为违反TRIPS协定,并要求就此展开商。诚然,我国在移植适用源自英美法系的禁诉令制度时,凸显出审查规则不明、利益冲突激化、公权力过度介入等诸多困境。基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域外经验,可以在SSO认定标准必要专利及FRAND原则的同时由其协调各方事前签订管辖协议以避免禁诉令,并在行为保全制度框架下完善禁诉令国内审查机制、在TRIPS协定框架下构建禁诉令WTO国际审查机制以落实禁诉令双重审查机制的整体优化方案,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强国建设目标及6G通信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2年第6期91-108,共18页
Graduat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刘皓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生(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