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非常态下行政机关作出的特别行政处罚,“快速行政处罚”与常态下的普通行政处罚程序有所不同,对于快速消除社会危害、及时稳定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重大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应急处置的紧急性,“快速行政处罚”这一全新的制度设计是重大突发事件下行政机关应急处突的关键一招,既是打击新冠疫情期间违法行为数量攀升的现实要求,也是填补突发事件领域行政处罚制度漏洞的实践需要。从一年多的制度实践来看,“快速行政处罚”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点,严重制约了其价值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应急处突的实际效能。建议在《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基础上,通过梳理风险点,从静态规范与动态调整两方面提出合理对策,以期对“快速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点予以有效规避。
出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4期44-50,共7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Committee of C.P.C
作者简介
奉卓,男,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