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增加离婚冷静期是婚姻制度改革的创举,符合我国婚姻现实情况,但在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上,还应着重未成年人的保护,强化离婚冷静期在时间上的灵活性与普适性,建立与离婚冷静期相匹配的民间调解机构,推广“试离婚”制度在冷静期的适用。
出处
《运城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7-12,共6页
Journal of Yuncheng University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青年项目(YF22-Q14)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CX20200465)。
作者简介
李茜(1992-),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与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