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其立法初衷是减少冲动型离婚,但该条款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之缺憾,具体适用中可能出现一刀切的方式,以及过于绝对、配套措施尚未完善、对夫妻关系的法律规范缺乏效力等问题。建议设置冷静期的甄别、排除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并对冷静期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予以明确。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6期27-31,共5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基金
暨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84021130
作者简介
吴涵,本科生,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黄仪,本科生,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王景珩,本科生,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