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歧视作为新型歧视类型,会产生比一般意义上的歧视更为严重的后果,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了公民平等权利。算法歧视带来了技术建构上的结构性挑战、算法运行上的功能性挑战、平等权消解、算法权力扩张以及法律功能异化等的隐藏性挑战。对此,一方面要强化算法歧视的内生型治理,构造技术良序,即通过形塑数据正义,应对技术建构上的结构性挑战;建立算法的内部审查和监管体系,应对算法运行上的功能性挑战。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算法歧视的外部性治理,构造法律良序,即以安全法治观为基本价值取向,通过保障数字人权,实现实质平等,应对平等权消解的挑战;处理好公权力与算法权力的关系,应对算法权力扩张的挑战;重塑法律功能,健全法律问责机制,以应对法律功能异化等的算法歧视的隐藏性挑战。强化法律与技术的融合发展,形成由科技理性和法律理性共同支撑的良序社会。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3期58-68,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作者简介
石颖,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