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尝试在与根本恶学说的关联中分析康德对意志与任性进行区分的意义。由于引入根本恶的概念,康德修正了以自律为核心的自由理论,纳入自由意志的另一面向——其作恶的可能性,凸显了自由意志内蕴的张力。然而,通过将任性与立法意志界说为意志官能的两个要素,使前者从属于后者,康德对其自由理论的修正并没有完全背离他早先自律的自由观。本文质疑康德将任性对道德法则的违背看作一种无能或者自由的缺失的观点,认为这一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的观点使得意志与任性的区分失去意义,不再能解释恶与过错的归责问题。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6-83,共8页
Modern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的自由观念及其现象学诠释”(18BZX091)。
作者简介
孙小玲,上海人,哲学博士,(南昌330031)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