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破产法》借鉴国外破产法律的优秀经验设立了带有中国特色的重整制度,自2007年生效实施后,重整制度发挥了积极示范效应,在增强当事人风险意识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现代破产法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的客观要求。但回顾和深思中国重整制度长达13年的立法及实践,仍有诸多理念上、理论上、制度上的问题值得探讨和改进。就此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重整制度价值功能的最大化,本文结合最新的破产理论制度,分析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
作者简介
张洁(1995-),女,硕士在读,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通讯作者:董梅(1976-),女,副教授,博士,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